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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請假制度(試行)

發布者:  時間:2021-06-22 12:50:02  

湖南工程學院紡織服裝學院學生請假制度(試行)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根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修訂)和《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修訂)等文件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适用于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一律按照本制度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随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四類:

(一)病假:因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的請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特殊情況的請假。

(三)公假:因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内外重要活動的請假。

(四)其他特殊情況。

第四條關于請假時限和準假權限的規定。

(一)報到注冊階段。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返校2周内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持學生證到學院辦理注冊手續,無故逾期2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因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應在開學前征得班主任與輔導員同意後向學工處報備。請假1周以内者,由學院副院長批準;請假1周以上者,經學辦審核,經學院批準,報學工處備案。

(二)課程學習階段。請假1天以内者,學生本人需經班主任核實,報學辦輔導員審批;請假3天以内者,經班主任、輔導員核實,報黨總支副書記審批;請假7天以内者,經班主任、輔導員核實,由總支副書記審批,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審批;請假7天以上者,報學工處審批。請假期滿,應當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第五條關于請假受理的規定。

(一)每學期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個月,連續超過1個月以上者,需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院不受理學生在校期間請假出國(境)旅遊等申請。

(三)因病請假必須提供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校醫院或校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學生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請假離校的,須學生家長與班主任、輔導員以電話和短信的形式提供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活動主辦方的有效證明(加蓋公章),并說明時間期限、地點、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學生請假應認真填寫《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請假申請表》。對于請假離校的,還需簽署《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離校安全承諾書》,以加強自我安全意識。

(五)其他請假情況依據事實而定。

第六條關于補假、銷假和續假的規定。

(一)無論因何種原因請假,正常情況下必須由本人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手續履行完後方可離校。因突發疾病或緊急事故未能及時請假者,本人(可委托班長或學習委員)在離校半天内補辦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離校的,按擅自離校處理。

(二)請假期滿,須按時到學辦或相關老師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的,超期時間按無故曠課或擅自離校處理。

(三)逾期不能銷假的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時間應予累計。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準假。

(一)學生患有疾病,被學校指定醫院建議應當休學的;

(二)每學期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三)因私出國(境)者;

(四)請假理由弄虛作假者。

第八條關于請假制度的其他說明

(一)學生請假期間要遵紀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護工作。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雖經請假但逾期不歸者,按《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修訂)和《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修訂)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出國進修、留學等事宜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四)學生在辦理請假手續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旦查實,請假手續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審核:李愛國 羅荃 喻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