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條例
第一條 班主任是高校學生思想工作隊伍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加強學生專職政治工作幹部隊伍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班主任隊伍的建設。
第二條 我院學生班級管理實行系部領導下的班主任責任制,每年九月新生入校前,由系部聘任德才兼備的教師或黨政幹部擔任班主任。
第三條 班主任的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和政策水平,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是非辨别能力。
2、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為人師表,辦事公道。
3、熱愛學生,熱愛班主任工作,願為學生服務,有奉獻精神。
4、有一定的組織活動能力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5、能認真學習并掌握從事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教育規律,懂得當代大學生的心理特點。
6、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具有兩年以上學生工作經驗。
7、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第四條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抓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
1、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團基本知識,做好學生推優入黨,入團工作。
2、對學生進行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勢政策、道德法紀和心理健康教育。
3、做好學生的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思想品德和文明禮貌教育。
4、對學生進行校風、學風和校紀校規教育,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态度,增強學習動機,形成良好的組織觀念和生活習慣。
5、經常與家長及任課教師聯系,關心學生思想、學習、生活和健康,及時處理學生中的傾向性和突發性問題。
(二)建設良好的班集體
1、負責本班班團幹部的選配、培養、調整和考核,并向院系推薦優秀學生幹部。
2、負責制定班級學期或年度工作計劃和班規班紀,并定期向系副書記或輔導員彙報本班情況和問題。
3、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開展工作,建設一個團結奮進、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助人為樂的優秀班集體。
(三)指導學生學習
1、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态度,明确學習目的,改進學習方法,優化知識結構,學好專業知識,掌握一技多能,成為社會的有用人才。
2、每學期召開一次本班任課教師會議,建立信息反饋制度,經常聽取和及時反映學生對教學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四)負責學生的綜合考評和獎懲
1、做好學生的綜合測評、獎學金評定、困難補助、助學貸款等工作。
2、協助教務部門做好休學、留級、退學學生的思想工作。
3、對違紀違法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五條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與待遇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在學生工作處指導下由系部負責。
2、建立班主任工作日志,班主任需認真填寫,每月考核一次,每學期末實事求是的寫出工作總結。
3、每學年評定一次班主任等級,按優秀、合格、不合格評定。對成績突出者,由學院授予“優秀班主任”稱号,給予獎勵,并優先評聘職稱。
4、班主任在工作中由于不負責或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批評或解聘,并取消或推遲評定中、高級技術職稱。
5、從2004年開始,教職工必須擔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才能評定中、高級職稱;從2005年開始,必須擔任二年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才能評定中、高級職稱。
6、班主任酬金由學生工作處根據系部評定的等級發放,全年按10個月計算,優秀120元/班·月、合格100元/班·月、不合格80元/班·月。(審核:李愛國 羅荃 喻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