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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心理危機幹預實施方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出現,以達到對心理危機早發現、早幹預、早治療的目的,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幹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态。
心理危機預警和幹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複社會功能。
心理危機預警和幹預由寝室聯絡員、心理委員、朋輩心理輔導員、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學院心理專幹及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分工負責,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總負責。
(二)心理危機預警和幹預的對象
1.有嚴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2.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緻産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3.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4、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5.其他經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幹預者。
(三)心理危機幹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幹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幹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幹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幹預過程中,班幹部、年級輔導員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幹預實施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
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輔導員和心理委員做到在第一時間内掌握學生心理動态,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心理委員應發動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輔導員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并及時向學院心理輔導員反饋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及時轉介到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專業心理咨詢教師對學生進行咨詢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幹預措施和初步處理建議。
(二)信息報告
學生如出現心理危機情況,心理委員應立即向學生輔導員和學院心理專幹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報告,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彙報。
(三)即時監護
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确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院應派人将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将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六)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輔導員及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七)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後,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聯系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聯系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聯系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八)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後,學院心理輔導員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态、事中幹預、事後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後參考。
三、實施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幹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确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确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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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
(審核:李愛國 羅荃 喻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