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輔導員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輔導員在學生教育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充分調動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學生管理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輔導員考核應堅持德才兼備标準,堅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自我評價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工作力求公開、公正、公平,注重實效。
第三條本辦法适用于機械工程學院全體專、兼職輔導員。
二、考核内容與标準
第四條輔導員考核以《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輔導員工作條例》規定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實績等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理論政策水平、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實績和能力,尤其是在完成重大任務中德表現,重點是對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
第五條輔導員的年度考核以100分為基數。其中日常考核占總分的40%,學院測評占總分的20%,分管工作業績得分占總分的40%。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貫穿于年度日常工作中,結合學校和學院舉行的各種檢查和抽查結果,累計計分。每學期彙總一次。
1. 抽查或檢查發現所負責年級學生到課率低于90%者(正常請假除外),扣1分/次。
2. 抽查或檢查所負責年級學生宿舍及班級衛生不合格者,每次每項扣1分。累計不合格三次以上者,每次每項扣2分。
3. 每周深入宿舍2次,每缺少一次扣1分。
4. 每周約談所負責年級學生5人以上,其中每周有2人約談的詳細記錄,每缺少一次扣1分。
5. 學院抽查或檢查發現輔導員無故不在工作崗位者,每次扣2分。
6. 輔導員日常工作發生學生投訴,經查明确系輔導員責任的,每次扣5分。
7. 輔導員因工作失誤,對學院工作造成重大影響者,每次扣15分。
(二)學院測評:學期末由學院考核小組根據輔導員的實際表現和工作實績,組織相關人員對輔導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測評。
(三)分管工作業績:根據學校對學院年度目标考核中所分管工作的得分情況進行計分。分管工作學校年度目标考核排名第一計40分,2-5名内每降低一個名次扣1分,6-10内名内每降低一個名次扣3分, 11名以後每降低一個名次扣5分。
第六條輔導員考核每學期組織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學期期末。
四、考核結果及使用
第七條以兩學期的彙總結果進行排名,分數最高的為優秀輔導員,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輔導員。
第八條考核結果作為輔導員職務晉升、評選先進、津貼發放等的重要依據。年度得分達到90分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學院規定的正常超工作量業績績效工資;低于90分的按每5分一個檔次,在超工作量業績績效工資中扣2%的基本業績績效工資;低于60分的不享受超工作量業績績效工資,并扣發一定比例基本業績績效。
第九條凡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輔導員,調離輔導員工作崗位,或予以解聘。
五、附則
第十條在考核學年内,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在總分成績上加5分。
(一)輔導員所帶班集體中,有獲校級以上表彰的;
(二)輔導員所帶學生中有2人以上獲校級以上表彰的;
(三)所分管工作受到學校表彰的。
以上表彰皆以OA文件為準。
第十一條在考核學年内,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為不稱職等級:
(一)在師生中散布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影響校園和社會安定言論,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務,經教育不改的;
(三)屢次不能按時完成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因疏于教育管理而發生學生嚴重違紀現象,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發生突發事件,在正常情況下未能及時到達現場并妥善處置的;
或與學生發生沖突,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及治安或刑事處罰的;
(七)在學生黨員發展、評優、評獎和學生資助等工作中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
(八)對學生中的違紀行為隐瞞不報、故意包庇或縱容學生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因輔導員工作失誤,對學院已造成影響的。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審核:李愛國 羅荃 喻亦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