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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免聽、免修及跳級管理的暫行規定》

發布者:  時間:2009-12-17 00:00:00  

   

校教字〔2009〕61号
 
 
印發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關于學生免聽、
免修及跳級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校直各單位:
    現将《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關于學生免聽、免修及跳級管理的暫行規定》予以印發,望認真遵照執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關于免聽、免修及
跳級管理的暫行規定
(2009年12月1日)
 
    為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學習能力,積極穩妥地推行彈性學制,學校決定在嚴格教學管理的同時,允許部分學生免聽、免修部分課程,同時鼓勵部分學有餘力的學生提前修讀後續課程。
 
第一章  免聽
第一條  自學能力較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聽部分課程:
1.前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5者;
2.批準攻讀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者;
3.因轉專業修讀課程有沖突者;
4.提前修讀課程與所選其他課程上課時間沖突者;
5.重修課程與正常課程時間沖突者;
6.對課程确能說明已有相當基礎者。
第二條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新生不能免聽,從第二學期起凡符合條件的學生每學期最多可以免聽兩門課程,但是下列課程不得免聽:
1.公共必修課程;
2. 各實踐教學課程及環節(包括軍訓、公益勞動、社會調查、畢業論文、課程設計、認識及專業實習等)。
第三條  申請免聽課程的學生,需按下列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1.免聽的申請時間為每學期第一周;
2.學生需填寫申請表格,經任課教師面試審核,學生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後方可免聽。
第四條  免聽管理
1.學院于每學期第二周内将學生免聽情況彙總并報教務處備案;
2.獲準免聽的學生,必須完成教師規定的作業,參加平時測驗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等,方可參加該課程結業考核;
3.免聽期間,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學院要認真考察學生表現,對表現欠佳者可取消其免聽資格;
4.獲準免聽的學生,參加課程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參加正常補考,必須重修該課程且不能再行免聽。
 
第二章  免修
第五條  學習成績優良,自學能力較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免修部分課程:
1.前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到4.0者;
2.對某些課程确能說明通過自學等途徑确已掌握者;
3.在國家或省級考試或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4.科研能力突出且取得顯著成績者;
第六條  免修僅限于首次修讀的課程,下列情況不實行免修:
1.思想政治理論課、體育課,以及實驗課、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2.實踐性教學環節課時達總學時30%以上的課程;
3.學生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因特殊生理原因不宜上體育課者,可以不跟班上課,但須參加學校安排的保健體育課程的學習、鍛煉及有關的體育活動,由體育教學部負責考核。
第七條  申請免修課程學生,需按下列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1.免修的申請時間為前一學期結束前兩周;
2.學生需填寫申請表格,經學生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院長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後,可參加免修考核;
3.免修考核于每學期開學後三周内舉行,成績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獲準免修,取得該課程的學分和成績,其成績計入個人檔案,并注明“免修”字樣。
第八條  對于轉學、轉專業的學生,已修讀過的課程,若學時及教學要求基本達到本專業要求者,須提交成績證明及有關材料,經主管教學院長、教務處審核批準後,可以免修并承認該課程的學分及成績。
第九條  免修管理
1.免修考核每學期安排一次,對缺考者不再另行安排。
2.免修考核未通過,不作課程首考不合格處理,學生可繼續跟班正常學習。
3.免修未被批準前仍要堅持聽課,否則以曠課論處。
4.對符合第五條第3款條件者,可直接免修一門相關課程,成績以“90”分或“優秀”記。
 
第三章  提前修讀
第十條  第二學期開始,學生完成本年級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前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達3.0以上(含3.0)、無補考課程,表現優良,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允許選修本專業高年級或其他專業的課程,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成績合格,即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對有實驗環節的課程,學生必須參加實驗環節考核和随班做實驗,取得實驗成績,該課程的成績為考試成績和實驗成績的綜合成績。
第十一條  提前修讀的申請時間為前一學期結束前兩周。學生需填寫申請表格,經所在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核批準後,方可提前修讀相應課程。
第十二條  提前修讀課程考核不合格,不作課程首考不合格處理,可跟原班級繼續正常學習該課程。
 
第四章  跳級
第十三條  成績優異的學生,已提前修讀完對應高一年級的所有課程,主要課程達到“良好”以上、其他課程成績“合格”,經本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審查、核準後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允許跳級,編入高一年級班級學習。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9級學生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審核:江灏 黃自力 唐星星)